2025-09-19 HaiPress
9月19日上午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于18年前的“山东入室抢婴案”进行了一审宣判。被告人曾某孩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吕某东、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;袁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法院还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20万元赔偿请求。
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及其父母表示,在听到死缓判决后,曾某孩情绪失控,不仅破口大骂,态度十分嚣张,甚至辱骂了受害者和法官等人。姜甲儒的父亲在庭外说:“曾某孩比第一次开庭时还要猖狂,法警都控制不了他。对于死缓的结果,曾某孩当庭称要上诉,我们也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。”
法院认为,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,情节特别严重,认罪悔罪态度差,因此依法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吕某东和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,且都是累犯。鉴于二人罪责次于曾某孩,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,特别是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,故依法判处两人无期徒刑。
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了关键信息,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,同样为主犯,但其未直接参与入室强抢和出卖儿童行为,也未实际获利,因此罪责次于吕某东和王某勇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